分公司上缴的管理费要缴什么税?
分公司如果是非独立核算的,那么其收入费用等是并入总公司一起帐务处理的,其上缴的管理费等不纳税。分公司非独立核算时,分公司上缴管理费相关处理如下:
1.分公司的会计处理
借:内部往来—分公司上缴管理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2.总部的会计处理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内部往来—分公司上缴管理费
分公司如果是独立核算的,那么相当于两家企业,各自都要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交易进行财务处理。其上缴总公司的管理费,分公司不纳税,总公司应按照“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并计征城建、教育费附加等。但是要注意的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四十九条的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是怎么管理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对于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管理,符合规定条件的汇总纳税的分公司,实行“就地预缴、汇总清算”;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又无法证明分支机构的,按照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不汇总纳税的,按照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看完了会计学堂为您的解读,关于分公司上缴的管理费要缴什么税,想必大家已经很清楚了。对此大家若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会计学堂的答疑老师,我们将会给您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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