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项目简易征收结转收入的会计分录

2018-11-11 14:28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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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有部分经营活动适用于按特定征收率的简易征收,对于房地产企业,老项目简易征收就是重要的一种情形。下面本文就来介绍下老项目简易征收结转收入的会计分录。

老项目简易征收结转收入的会计分录

答:确认收入实现和结转成本,根据全部销售额按照5%征收率计算得出应交增值税额

借方: 预收账款

贷方: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交增值税——简易计税

借方: 主营业务成本          

贷方: 开发产品          

附加税计算

借方: 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方: 应交税费——应交城镇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老项目简易征收结转收入的会计分录

房地产老项目的定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 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规定: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 房地产项目;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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