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委托代销贵金属的税务处理

2018-10-30 15:50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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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在销售金属类的物品时经常会采取委托代销的方式来进行销售,那么在税务上,委托代销贵金属应该怎么做处理呢?针对这个问题,会计学堂的老师根据相关的文件规定进行了详细的回答,并列举了规定的内容.

银行委托代销贵金属的税务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增值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4]26号)第五条关于代购货物征税问题规定,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根据上述规定,银行代销实物黄金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银行销售黄金不需缴纳增值税.否则,银行销售黄金应缴纳增值税.

银行委托代销贵金属的税务处理

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包括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

1.代购代销货物,是指受托购买货物或销售货物,按实购或实销额进行结算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根据上述规定,银行代销实物黄金,属于提供"服务业--代理业"增值税应税劳务,银行收取的手续费应缴纳增值税.

2、纸黄金是黄金的纸上交易,投资者的买卖交易记录只在个人预先开立的"黄金存折账户"上体现,而不涉及实物金的提取.盈利模式即通过低买高卖,获取差价利润.纸黄金实际上是通过投机交易获利,而不是对黄金实物投资.

纸黄金的类型除了常见的黄金储蓄存单、黄金交收定单、黄金汇票、大面额黄金可转让存单外,还包括黄金债券、黄金账户存折、黄金仓储单、黄金提货单,黄金现货交易中当天尚未交收的成交单,还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特别提款权等.均属纸黄金的范畴.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因此,纸黄金不属于货物,银行销售纸黄金不涉及增值税.

上述文章针对银行委托代销贵金属的税务处理怎么做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本文的解答就到此结束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疑问,可以点击答疑窗口进行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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