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暂估领料后的会计分录

2018-10-11 15:10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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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生产的过程中需要对原材料进行暂估,那么在会计上,原材料在暂估领取材料用于生产之后,会计应该怎么做分录呢?下面的文章中会计学堂整理了具体的分录做法以及暂估成本的会计分录的相关问题.请看文章.

原材料暂估领料后的会计分录

1、本月材料暂估: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材料暂估

2、到了下个月,如果还没确定下来,需要冲回:

借:原材料(红字)

贷:应付账款-材料暂估(红字)

3、如果发票过来了,按流程记账: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原材料暂估领料后的会计分录

成本暂估入帐如何做会计分录?

一般情况下,成本应以实际发生额予以确认,如果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确实可靠地估计并计量的话,也可以在当月按估计值入账,譬如月末,在发票未到,货物已到的情况下,应该暂估相关原材料或物资暂时入帐,待下月初应将此分录按暂估金额红字冲回.待发票到达后按实际发票列明金额处理.

例:11月13日购进A材料一批,验收入库数量10T,至月末结账时发票仍未到,货款未付.12月10日收到A材料发票,并支付价款120000.00元.

1.11月30日 借:原材料--A材料 117000元

贷:应付帐款 117000元(暂估值,根据上月购进同类材料价确认)

2.12月1日 借:原材料--A材料 - ××元

贷:应付帐款 - ××元

3.12月10日 借:原材料--A材料 120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400

贷:银行存款 140400元

关于原材料暂估领料后的会计分录的做法,上述文章对具体的做法进行了阐述.本文的解答就到此结束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点击答疑窗口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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