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况下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2018-09-13 09:48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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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增值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那么对于哪些情况下不能进行抵扣呢?相信还有很多小伙伴都不是很清楚.下面的文章中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具体的内容,相信看了文章的内容,你一定会有所收获.

在哪些情况下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一是对于那些年销售额低于500万元的小规模试点企业,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是购进的货物直接用于非应税、免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则没有进项税额.三是购进的货物已经作为了进项税额抵扣的,后来又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免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等,则作为进项税额转出.

四是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不能实现销售,不会产生销项税额,所以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已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增值税必须作为进项税额转出.

五是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提供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在哪些情况下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可抵扣的项目:

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产品采购、原材料采购、加工维修服务、劳务派遣等,以及购入用于生成经营的固定资产.

办公场所产生的水、电、物业服务费、办公用品、场地租赁费用、财产保险.

工作人员外出产生的住宿费、高速公路通行费.

公司产生的培训费、咨询费、广告费、会议费、宣传用品.

抵扣进项税额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购进原辅材料、销售产品发生的税额后,在计算应缴税额时,在销项增值税中应减去的进项增值税额,简称进项税.进项税就是购进货物时所发生的税金,可以和销项税抵,如进项税多可做为留抵税,用于以后月份抵,若销项税多则应向税务部门交纳税款.

关于在哪些情况下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问题,文章已经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本文的解答就到此结束了.想了解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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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进项税,一般第一年60%抵扣,第二年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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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1、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 老师 您好 哪些情况下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不能抵扣?

    您好,一般纳税人购进后用于福利的不能抵扣,我给您举例子。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用发票: 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一) 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所谓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财务上如何核算,均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二)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三) 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额或应税劳务。 所谓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是指企业内部设置的供职工使用的食堂、浴室、理发室、宿舍、幼儿园等福利设施及其设备、物品等或者以福利、奖励、津贴等形式发给职工个人的物品。 (四)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五)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六)所谓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以外的损失,包括: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其它非正常损失。 (七)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直接出口的货物中,购买中国原材料所负担的进项税额不予退税,也不得从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应做计入成本处理。 (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用发票,在自取得该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未到税务机关认证的(开票日期为2017年7月1日以后的,认证期限为开票之日起360日内),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经过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用发票,在认证通过当月未按有关规定核算其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九)纳税人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十)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额中予以冲减。

  • 增值税进项税不得抵扣的有哪些情况?

    您好,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一般纳税人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新开业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受理审批期间除外)购进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4.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购进农产品除外)不允许计提抵扣进项税。   5.一般纳税人在认定批准的月份(新开业批准为一般纳税人的除外)不允许抵扣进项税。   6.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抵扣联交叉稽核比对没有返回比对结果或比对不符时,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7.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取得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比对不符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8.一般纳税人取得允许抵扣的,自开具之日起180日内未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认证不符或虽认证通过但未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9.购进免税货物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向国有粮食企业购进免税粮食除外),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0.取得汇总开具的专用发票,没有同时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相应《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1.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没有按规定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2.取得票物不符或非防伪税控比对项目不符、不全(如非汇总填开运费发票的“运价”和“里程”两项内容不全等等)的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3.取得货物运输发票只允许对运费、建设基金计提进项税额,未分别注明运费、建设基金和装卸费、保险费或其他杂费的,其货物运输发票不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   14.取得作废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5.纳税人在停止抵扣进项税额期间所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结转到经批准准许抵扣进项税额时抵扣。   16.纳税人在免税期内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   17.免税货物恢复征税后,收到该项货物免税期间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8.进口货物减免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款以及与周边国家易货贸易进口环节减征的增值税税款,不得作为进口货物的进项税金抵扣。   19.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0.一般纳税人在停止抵扣进项税额期间发生的全部进项税额,包括在停止抵扣期间取得的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不得在恢复抵扣进项税额资格后进行抵扣。   2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除外)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但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22.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23.自2009年4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4.一般纳税人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已支付的增值税进项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25.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含运输费用)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26.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含运输费用)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上述正常损失已将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进项税额申报抵扣的,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27.购进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包括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在建工程,其中“不动产”是指《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房屋;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以及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以及随之发生的运费、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已申报抵扣的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但购进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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