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外经证怎么预缴税款?
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计算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相关知识:
1. 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与发包单位签订合同后,项目部相关人员应及时向财务部税务会计申请开具外经证,开具时限应为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之前;办理完《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后应及时到施工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备案,备案需向施工所在地税务机关提供如下文件资料: .
(1)施工合同复印件
(2)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
(3)企业的营业执照(如果没有三证合一,还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4)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工程项目涉及外部分包的,项目会计应及时督促分包单位及时办理《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并在施工所在地税务部门备案.
2.分包开具增值税发票
如果工程项目涉及分包的,为及时做销项税额抵减,应及时要求分包单位开票增值税发票
3.计算预缴税款金额.项目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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