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确认坏账损失账务处理
1、"坏帐准备"属于一种会计估计,该科目余额于实际发生的坏账金额可能不一致.企业根据准则,估计应收账款发生减值的,应按"估计减值的金额"计提坏账准备,同时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帐准备
2、有确凿证据(比如对方破产,已经注销等)表明,应收账款确实无法收回的(这时候已经不是估计),应终止确认该应收账款.已经计提坏账准备的,同时转销该坏账准备:如
借 营业外支出
坏账准备
贷 应收账款
3、计提坏帐准备以后,收回款项超过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应收余额减坏账准备)的部分,应确认为一项营业外收入.如
借:银行存款
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营业外收入
应收账款确认坏账的条件
第四十七条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收账款,应作为坏账处理:
(一) 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二) 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三) 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其财产(包括保险赔款等)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四) 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五) 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六) 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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