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和联系

2020-08-05 09:05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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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法和成本法主要是针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那么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和联系?很多会计朋友不知道,下面会计学堂小编为你整理了相关资料,相信一定可以帮助到大家的.不知道的朋友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不懂的地方也可以马上咨询老师的哦!

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和联系

一、适用范围不同:

1.成本法适用的范围(注意变化的部分)

(1)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旧准则不同)

(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权益法适用的范围

(1)共同控制;(2)重大影响.

两种方法的比较:

成本法注重的是初始投资成本,受资企业的其他变动,投资企业一般不做调整.

权益法注重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只要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了,投资企业也随之进行调整.

二、核算不同:

投资单位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受被投资单位盈亏和其他权益变动的影响.只有在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相应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受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因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需要根据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的.只要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就要相应的进行调整.所以在被投资单位实现盈利的时候,所有者权益的留存收益增加了,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要调增,确认投资收益,发生亏损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减少了,所以要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确认应收股利.

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和联系

成本法处置子公司合并的财务处理

答:1、将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借:长期股权投资;贷:投资收益

2、将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权益项目抵销借: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年初;贷:长期股权投资

3、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收益的抵销借:投资收益-未分配利润-年初;贷:本年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年末.

数字不足,没法计算其他项目.

不考虑内部毛利的情况下,原准则的合并未分配利润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应该是一致的,而新准则项下母公司与合并得未分配利润就不一样了,那么当年处置子公司时,编合并报表就存在这样一个问题,年初用合并未分配利润,年末用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不应存在勾稽不平的问题.

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和联系一文会计学堂小编今天就讲述到这里,相信大家通过小编的讲解,知道了成本法和权益法适用范围不同核算不同,相信大家的学习已经对这个知识点有了清晰的认识,如果还有相关的会计知识要了解都可以查看我们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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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是成本法;二是权益法。 (1) 成本法核算的范围 ①企业能够对被投资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权益法核算的范围 ①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占股权的20%-50%)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3)采用成本法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投资单位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当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不作账务处理。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不管净利润是在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前还是接受投资后实现的。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4)采用权益法时,投资单位取得投资时应该将成本(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与所享份额(按持股比例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的份额)进行比较,如果前者大于后者,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账面价值(即以取得的成本作为初始账面价值),如果前者小于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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