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期4月份的工资应该在几月份申报

2019-11-07 15:40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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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看到网上和自己理解的不同,所以纠结,再次确认,例:4月申报所属期是3月的,工资为3月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实发工资是2月份的工资),个人所得税是3月应交个税还是3月实际缴纳的个税,实际缴纳的是2月份工资的个税,所属期4月份的工资应该在几月份申报?

所属期4月份的工资应该在几月份申报

1、"所属期":填写扣缴义务人支付纳税人应税所得的时间,即收入发放的月份.

2、"收入所属期间(起)"、"收入所属期间(止)":是指纳税人该项所得的所属期间.(对于工资薪金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可以通俗解释为个人取得该项收入而付出劳动的期间;对于稿酬所得是指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的时间,对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是指纳税人为取得的该项所得而提供使用权的期间.)

3、"税款所属时期":是指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产生纳税义务的时间.扣缴义务人支付应税所得的同时,纳税人因此产生应负担的纳税义务,所以从时间角度看"所得期间"与"税款所属时期"是同一时间段.

9月申报的是8月实发的工资.个税是以实际到手的数额来缴纳的.你还没有拿到钱,当然是不用缴个税的.

这样理解吧:你虽然是申报8月的个税,但与你拿的是几月的工资无关.

应该是以8月发放的工资收入来申报个税.

但也可能有这种情况:

比如,7月应发工资也没有发,在8月一起发.(有的单位一下子没有现金来发,拖到再下个月发),但你的工资表已经做好了,在8月也已经把7月应该缴纳的个税申报和缴纳过了.你在9月时,只要申报8月做的那张工资表的个税了.

关键是:

你这个月没钱发,但也要把工资表做好,应缴的个税要缴掉,不然你合并申报个税时,你的基数就大了,缴的个税就要多.

所属期4月份的工资应该在几月份申报

案例分析

成功快车公司的工资发放政策为当月工资次月发放,比如8月工资9月发放,9月工资10月发放,以此类推.

这是最合规的一种做法,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从理论上看,10月-12月发放的工资税款所属期是也是10-12月,发放时候享受扣除5000政策.

从申报软件设置上来看,10月-12月所属期分别在11-1月申报,系统自动已经设置为5000扣除.

目前大部分企业都是这样做,所以第一次申报扣除5000的个税在11月,10月申报期还是申报的9月所属期的税款,也就是9月实际发放的工资,扣3500.

10月申报的就是9月税款所属期的,至于10月税款所属期的,只能等到11月申报,如果你选择申报,系统无法通过,会提示未到申报期 ,因为你10月已经申报过了,不能重复申报两次.

结合上文内容,不难知道,所属期4月份的工资应该在5月份申报.大家也可以直接把4月所属期的个税零申报一次,等到5月再申报4月税款所属期的,相当于把之前缺失的一次零申报补回来,把申报顺序调整回来.所属期相关问题请查看会计学堂相关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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