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签合同发票可以给子公司吗

2019-09-02 11:38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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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扩大范围进行多地区业务衔接时,总公司会设立多个分公司,分公司不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展开经营.那么在开发票时,总公司签合同 发票可以给子公司开吗?会计学堂小编为你分析一波.

总公司签合同发票可以给子公司吗

总公司签合同发票可以给子公司开吗?

分公司并不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展开经营.

公司如为公司法上所要求的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有工商颁发的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分公司有对外签署合同的权利.

所以,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收款、开发票.但法律后果由总公司承担.但合同是由总公司签署,合同相对人就是总公司,所以很多企业不愿意付款给分公司,或者由分公司开票.

分公司也可以开发票,但是合同也要以分公司名义签订.只要到当地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登记,并在所在地纳税.

根据公司法

第十三条(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总公司签合同发票可以给子公司吗

如果分公司业务开具的是增值税发票怎么区分?

1、你公司设立的分公司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你们就可以互相开具增值税专业发票.

2、如果分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他只能给你开具普通发票,而且总公司不能抵扣;你也只能给他开具普通发票,在他那里不存在着抵扣问题.

3、但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委托代开增值税税率为3%(自09年起不再区分工、商业,一律按照3%征收)的专用发票,但是对方公司只能3%的进项税额,从自己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不管是哪种类型的企业,在缴纳所得税时,交税不是按合同走是按是否开票来定,总公司签合同发票可以给子公司开吗,其实是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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