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指定扣缴税款的计算

2019-07-09 13:04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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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指的是机构不设在中国国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如果有发生在中国境内的业务,也是需要交纳税款的,非居民企业缴纳税款的时候,可以采取源泉后交和指定扣缴,那么非居民企业指定扣缴税款的计算是怎样的呢?

非居民企业指定扣缴税款的计算

1、是否适用源泉扣缴办法,要根据取得收入的性质确认。  

其实适用源泉扣缴办法的所得,象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等,对应的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一般都不会符合机构场所的条件(注意:“构成机构场所”与“常驻代表机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这是由此类所得的特点决定的。    

2、技术转让收入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源泉扣缴管理办法,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10%(前提:先看协定)。    

3、同一合同,有可能既涉及提供劳务又涉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分别处理。劳务所得实行自行申报或指定扣缴办法,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实行源泉扣缴,分别按规定办理备案、报送资料、计算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4、根据国税发〔2008〕120号及国税函〔2009〕50号两个文件的规定,劳务所得必须要在国税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实行源泉扣缴管理办法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则要看中方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是由哪个局征管的,就在哪个局申报缴纳。 

5、另请详细参阅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及“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两个重要文件。

非居民企业指定扣缴税款的计算

源泉扣缴和指定扣缴的区别

源泉扣缴:

对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指定扣缴:

第一百零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指定扣缴义务人的情形,包括:

(一)预计工程作业或者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

(二)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

(三)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或者预缴申报的。 

以上详细介绍了非居民企业指定扣缴税款的计算是怎样的,也介绍了源泉扣缴和指定扣缴的区别。作为一名企业的会计人员,特别是主管税务的会计人员,一定要明白,在与非居民企业业务业务往来中,是需要代交税款的。如果你不是很明白,那么咨询一下会计学堂在线老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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