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余物资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2019-02-27 14:18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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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余物资是保险业的常用科目,损余物资的账务处理怎么做?本着共同学习的目的,会计学堂的小编将在本文为大家带来关于这个问题的详细梳理,欢迎阅读学习.

损余物资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答: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后取得的损余物资成本.

二、本科目可按损余物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损余物资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损余物资跌价准备"科目,比照"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进行处理.

三、损余物资

(一)企业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后取得的损余物资,按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计算确定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赔付支出"科目.

(二)处置损余物资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赔付支出"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后取得的损余物资成本.

损余物资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变卖损余物资所得是否需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所以保险公司变卖所有权属于保险公司的损余物资就要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损余物资主要是财产保险中,保险公司承担赔付责任后取得的原保险标的受损后的财产,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标的转移至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将该物资处置后冲抵赔付支出.

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签订协议,约定对被保险人受损车辆做全损定损处理,保险公司支付赔款后该车辆残值及车辆所有权归保险公司所有,现将车辆整车再次出售,可按销售旧货政策处理.即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如果将该车辆拆解零部件再次销售,因其二次流通时,形态、性质及其使用价值已经发生变化,故不能再按照销售旧物政策处理,应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税率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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