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税额抵扣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2019-01-29 14:45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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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可以抵扣.那么,消费税税额抵扣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消费税税额抵扣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对于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需要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需要做以下账务处理:

(1)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支付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等

(3)收回入库时: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4)未连续生产,直接出售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原材料)

消费税税额抵扣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收回后,直接出售,一般不再纳消费税了(因为收回时已将消费税交给了受托方).但是2012年9月1日起,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5)收回后,连续生产时(符合规定的条件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可以抵扣):

收回入库时: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

连续生产时:

借:生产成本等

贷:原材料

产品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等

销售产品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包装物及押金消费税的注意要点

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好啦,关于消费税税额抵扣的会计处理怎么做,上文就讲完啦.对于包装物及押金消费税的注意要点,各位在实务中也不要忘了哦.更多消费税的业务处理,登录会计学堂实操课程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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