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确定核定征收企业的计税收入额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规定,应税收入额乘以应税所得率,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再用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纳税人来说就意味着按收入乘以"附征率".假如对当地某行业的应税所得率确定为10%,就等于"附征率"为2.5%.因此,无论是税务机关,还是纳税人,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只要将计税收入判定正确,就不会出现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规定,"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其中,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确定收入问题,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至二十五条规定得十分详细,这里不再赘述.但要说明的是,如权益性投资收益,虽然是收入总额组成部分,但它属于"免税收入",应当减除;如果取得财政性资金,首先要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文件进行判定,如果满足该文件规定的条件,属于"不征税收入"的,也要减除.如果不满足条件,则属于计税收入.
现在有些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进行"营改增",在缴纳增值税时,对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计算方法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这时,产生的增值税税额已经不包含在收入中,所以,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计算收入中,应不包含增值税额.
另外,对小微企业月收入不达2万元免增值税,《财政部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3〕24号)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那么,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是否包含这部分营业外收入中的增值税?笔者认为,应当包含.可判定为"补贴收入",也可以判定为不满足条件的"财政资金".
还有一些纳税人咨询: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时有"处置收入",还有"净收入",如何确认计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和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从这个角度分析,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如果处置固定资产,应以处置收入作为计税收入.
核定征收的方式有哪些
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纳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
(1)定额征收:直接核定所得税额;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按照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所得税.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
纳税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税务机关核定征收税款要遵循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例如对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税款的,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即业户自报、典型调查、定额核定、下达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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