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多缴印花税可以在本年度抵减吗

2018-12-03 14:32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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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增值税中销项税小于进项税时,就不交税.其中未抵扣完的进项税可以留到下期继续抵扣.而印花税也普遍在企业的业务活动中存在,一般采用"自行计算、自行申报、自行贴花"(即"三自纳税")的方式缴纳印花税.在此情况下,如果因财务人员失误等原因造成多贴印花,能不能办理退税或下期抵缴呢?印花税作为对市场上各类经济活动所征收的一项税收,与增值税是否一样?以前年度多缴纳印花税可以在本年度递减吗?现在会计学堂带大家了解下.

以前年度多缴印花税可以在本年度抵减吗?

答:《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五百元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第二十二条规定,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第二十三条规定,凡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应加注税务机关指定的汇缴戳记、编号并装订成册后,将已贴印花或者缴款书的一联粘附册后,盖章注销,保存备查.第二十四条规定,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根据上述规定,印花税是一特殊税种,只对特定凭证及行为贴花,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按所载的金额计税贴花.对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或应纳税额超过五百元的,法规特别规定可申请按期汇总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属于印花税特殊的计税办法.签订合同时的合同金额与最终合同执行时的执行金额不一致的,按上述规定不需要调整,但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如果已贴花的凭证进行了修改,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目前为止对多贴印花税票者,仍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以前年度多缴印花税可以在本年度抵减吗

采用其它缴税方式的,确系因计算错误等原因多缴税款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申请抵缴或退税.如果企业属于核定征收印花税的情况,而上一年度多缴者,应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协商看是否可以用以后年度的进行抵缴.

多缴印花税追回来好像有点难了.那么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就要小心又小心,谨慎又谨慎了.印花税该怎么申报呢?

凡印花税纳税申报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局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售报告表.

印花税的申报期限和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申报时间:凡印花税纳税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十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表报告表.只办理税务注册登记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印花税纳税单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当地税务机关申报上年税款.

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是在印花税应税凭证书立、领受时贴花完税的.对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单位,缴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关于上述内容"以前年度多缴印花税可以在本年度抵减吗?"不知道大家是否都完全明白该怎么处理呢?如果还有其他的问题自己想要咨询我们的,可以直接在线向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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