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分配利润如何计算?
答:可供分配利润=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年初未弥补亏损)+其他转入
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制企业应当按照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非公司制企业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可超过净利润的10%。
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注】:在计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时,不应包括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
①如果年初未分配利润为正数,即历年累积盈利
提取的盈余公积=净利润×盈余公积提取比例
②如果年初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即历年累积亏损
提取的盈余公积=(净利润-年初未弥补亏损)×盈余公积提取比例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公司制企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前者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后者由企业的权力机构自行决定。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经批准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等
经过上述分配后:
期末未分配利润=可供分配利润-提取的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年初未分配利润+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其他转入-提取的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本年利润和可分配利润之间有什么联系?
一、“本年利润”核算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
期末,应将“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贷方;
将“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等科目余额,分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方;将“投资收益”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方,将其贷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贷方。
二、“未分配利润”是企业净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的余额。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年末贷方余额为企业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借方余额为历年未弥补的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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