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增值税合并纳税方法指南及注意事项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23号公告,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范围的纳税人(简称试点纳税人),2016年6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延长至2016年6月27日。
实行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2016年5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4月份的营业税;2016年7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5、6月份的增值税。
营改增后增值税合并纳税流程,如下:
1、网上抄税:将IC卡芯片正面朝上插入专用读卡器——点网上抄税。
2、上国税网—申报征收—进入申报—上传文件:描述、申报文件—缴税。
3、网上清卡。
纳税的基本步骤操作
1、纳税人领取营业执照后,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
2、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应确定办税主管领导、主管会计、主管办税人员。按照发票管理制度的规定购买、使用发票。
3、纳税人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按规定报送有关报表、资料。
4、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纳税自查、并有义务接受税务机关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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