赊销方式什么时候缴纳增值税?

2018-10-25 10:56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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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之后,关于增值税计算和处理有了不小的变化,增值税的处理在我们实际会计工作中更是重中之重,小编今天特意整理的关于“赊销方式什么时候缴纳增值税?”的相关内容在下文供大家参考,希望能给你们学习会计时提供帮助。

赊销方式什么时候缴纳增值税?

赊销是以信用为基础的销售,卖方与买方签订购货协议后,卖方让买方取走货物,而买方按照协议在规定日期付款或分期付款形式付清货款的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人的实现。

问:我公司本月销售收入,合同约定下月收款并开具发票。我公司目前申报增值税的做法是,本月销售计算所得税收入,下月开票再进行增值税申报。这样,增值税收入与所得税收入相差一月,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赊销方式什么时候缴纳增值税?

答:赊销是以信用为基础的销售,卖方与买方签订购货协议后,卖方让买方取走货物,而买方按照协议在规定日期付款或分期付款形式付清货款的过程。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依据上述规定,采取赊销(包括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和开专用发票时间以及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基本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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