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预付卡税务处理

2018-09-19 16:05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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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超市预付卡作为员工福利和对外赠送都是缴纳或代扣个人所得税的,超市预付卡税务处理虽然不是很复杂,但还是比较繁琐的,所以也要谨慎处理类似问题,小编特意把相关的内容一一罗列在下文了,感兴趣的朋友可以阅读参考一下。

超市预付卡税务处理

企业购入的预付卡一般为“商业预付卡”,是以预付和非金融主体发行为典型特征,按发卡人不同可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专营发卡机构发行,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另一类是商业企业发行,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服务的单用途预付卡。

一、账务处理

1. 购入或对单用途卡或多用途卡充值时: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 购卡后使用时(根据实际业务类型):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预付账款

特别提示:

购入时,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时取得不了增值税发票,以发票复印件、小票等原始凭证入账。

超市预付卡税务处理

二、税务处理

①国税发【2016】53号文第九条规定,单用途卡与多用途卡(以下简称“预付卡”)销售或充值时,取得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应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等512号)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特别提示:

作为员工福利,需考虑归并职工薪酬缴纳个税的问题;对外赠送时,需考虑代扣代缴个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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