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销出库产品账务处理
公司搞促销,所领用的库存商品,视同销售,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借:销售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于促销中赠品的账务处理的建议
一、账务处理
1、购进时,进入库存商品。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抵扣进项税。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2、赠送时,应视同销售,作为费用处理的同时,要计提增值税的销项税。 借:营业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库存商品
二、注意事项
1、直接进费用,而不通过库存核算的话,会忽视了进项税额的抵扣或不便于进项税额的抵扣。而送出赠品时视同销售的销项税是不可避免的。
2、不通过库存核算的话,也不便于赠品的实物管理。
3、如果赠品价值超过一定的限度,还涉及受赠人的个人所得税代扣问题。 4、此类情况,不但要考虑会计账务的处理,还要考虑业务上的管理,更要考虑税收事项。对于促销,事前的纳税筹划很重要,不容忽视。在某种程度上,赠品促销不及降价促销。当然,还得综合考虑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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