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对方单位如何入账?

2018-08-23 16:48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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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对方单位如何入账?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发放委托贷款的企业可以设置“委托贷款”科目来核算,按要求设置“委托贷款损失准备”来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具体的相关内容请阅读下文。

委托贷款对方单位如何入账?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版)应用指南》有关科目及账务处理的规定,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一般地,委托贷款是指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发放委托贷款的企业通过“1303委托贷款”核算委托贷款。

会计处理方面:《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委托贷款应视同短期投资进行核算,按期计提利息。但是如果应收利息到期未收回的,应当停止计提利息,将已确认的利息收入予以冲回,并在备查簿中登记冲回的利息金额。

以后收回已冲减利息收入的利息时,冲减委托贷款本金;只有待本金能够收回时,才能确认委托贷款的投资收益。期末时,企业的委托贷款应按资产减值的要求,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可以设置“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损失准备”科目。

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委托银行发放贷款时,借:委托贷款-本金,贷:银行存款。

(2)计提利息时,  借:委托贷款-利息,贷: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3)收到银行转来的贷款利息(已扣过相关税金)借:银行存款,贷:委托贷款-利息。

(4)期满收回本金及利息时,借:银行存款,贷:委托贷款--本金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5)计提委托贷款的损失准备, 借:投资收益--委托贷款损失准备, 贷:委托贷款损失准备。

委托贷款对方单位如何入账?

委托贷款的会计处理说明介绍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

二、企业按规定委托金融机构贷出的款项,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按实际委托的贷款金额入账。

三、企业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 本金;

(二) 利息;

(三) 减值准备。

四、企业委托的贷款,按实际委托贷款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本金),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委托贷款本金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迹象表明委托贷款本金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应当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时,借记“投资收益——计提的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值准备)。

六、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委托贷款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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