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政府方出资代表会计核算

2018-08-10 17:15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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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政府方出资代表会计核算作为一般财务人员在工作中不是是常遇见的,会计学堂小编特意整理的这方面的内容来供你参考,希望能拓宽你们在这方面的知识,感兴趣的朋友可以阅读一下。

PPP政府方出资代表会计核算

特许经营权模式,是指政府与企业签订合同,由政府授权许可项目公司在特许期限内建设、运营该项目设施并获得合理收益,特许期满后,企业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特许权合同规定了政府与企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整个特许期内处理双方关系的基本原则。作为施工企业,一般参与的项目为基础设施建设,其项目建设阶段会计处理同“四(一)”。因特许权是一种无形的资产,符合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企业应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因此,在项目建设阶段确认收入时同时确认资产,计入“无形资产”科目核算。会计处理为:借: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合同毛利企业在项目进入运营阶段时,企业按照约定收取费用、获得收入。

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同时,企业应在特许经营期限内,按照一定的摊销方法对特许经营权进行摊销,使特许权实现的收入与其摊销的成本相配比,以更客观地反映该无形资产的现状。其摊销方法可采用直线法、产量法等。此外,对于特许经营权也要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发生了减值,也要计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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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销特许权的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摊销—××特许经营权

特许经营期满时,企业应将该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摊销完毕,其账面净值为零。不管企业是否已经收回成本实现收益,都要根据与政府签订的协议将无债务纠纷、运行良好的公共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如果仅出售相关资产,出售资产损益一般应计入“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收入”等科目;如果将项目公司整体转让,则项目公司不进行账务处理,企业调整投资收益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项目。

目前《企业会计准则》等尚未对PPP模式的会计处理做出相应的规定,理论界、实务界对相关问题的探讨也较少,本文只是抛砖引玉,期望有更高水平理论和实践经验的工作者提出批评指正。

上文详细说明了PPP政府方出资代表会计核算,相信你已经掌握了这一知识点,以后不管是在实操做账还是会计考试你都能轻松解决这类问题了,学习更多会计知识,请继续关注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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