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最新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内容?

2018-07-30 13:58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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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执行细则每年都会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调整,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相关的修改内容,会计学堂小编来为大家解答2018最新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内容。

2018最新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内容?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万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万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

本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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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相信大家看完已经了解了2018最新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内容,如果还有不懂得或者想知道更多的财务知识,请持续关注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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