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过的红字通知单怎么作废?

2018-07-20 15:55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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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通知单,如果要作废都需要做相关红冲处理,会计学堂小编来为大家详细解答审核过的红字通知单怎么作废,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审核过的红字通知单怎么作废?

使用升级版税控器的纳税人如果申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有误,应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填错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未上传的,可直接在开票系统中作废,无需到大厅处理;

2.填错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已上传成功的,应凭纸质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加盖公章)、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撤销。

审核过的红字通知单怎么作废?

《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第十六条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附件4)。《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第十七条《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相信大家已经知道了审核过的红字通知单怎么作废,如果你还有其它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我们老会计答疑,会计学堂将会针对你的问题,尽力为你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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