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起征点的税金怎么做帐?
不用做帐,不达起征点的话肯定不达建帐标准.
做账的时候,比如货款总额是A,应该做账:
借:应收账款等 A
贷:主营业务收入 A/1.0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A/1.03*3%
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 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上文小编介绍了不到起征点的税金怎么做帐,这个是在应交税金里面核算的,具体的核算内容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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