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在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需要计提增值税吗?

2018-06-08 10:54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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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倏忽一年两年,但是不少会计人士仍在新旧法规中左右为难不知所措。那么,营改增后在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是否需要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呢,关于这一点,本篇文章不仅给您带来了依据说明,还有相关的案例做账,具体内容如下。

营改增后在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需要计提增值税吗?

答:会计学堂了解到,营改增后在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是不需要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的。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四)项规定,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要视同销售货物。但全面营改增后,“非应税项目”已经不复存在,建造动产和不动产的增值税处理一致,都属于用于增值税的应税项目,不需要再视同销售,不需要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会计处理时,自产产品用于自建不动产和动产的处理均按照成本结转。

一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6月1日领用本企业自产产品建设一条生产线,成本价10万元,计税价格为公允价值12万元。另外,在建生产车间领用自产产品,成本价20万元,计税价格为公允价值24万元。

营改增后在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需要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吗?

会计处理:

借:在建工程——生产线 10

在建工程——生产车间 20

贷:库存商品30

看完了会计学堂的上述分析,相信您这下应该清楚了:营改增后在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是不需要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更多关乎营改增后的相关变化,本网站将会持续更新,欢迎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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