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房改后帐面固定资产的处理
对于拥有部分产权的职工出售、出租住房取得的收入,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等后,按企业和职工拥有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企业应分得的出售、出租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
取消住房周转金管理制度后,企业现有住房周转金余额做调整初期未分配利润处理.由此造成初期未分配利润的负数,年终经过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后,报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依次以下述资金弥补:公益金、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以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由此造成初期未分配利润的正数,按正常的利润分配制度执行.

企业将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进行租金改革,提租幅度和住房补贴标准按当地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取消住房基金和住房周转金制度后,企业自管和委托代管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入企业其它业务收入.企业发生的用于未出售住房的维修、管理费用以及按国家规定用于房改方面的其他费用性支出,计入企业其它业务支出.
企业根据国家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为本企业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计入成本(费用),并不得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缴交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企业职工包括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均在本企业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处置收入怎么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科目处理:
借:待处置资产损益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贷:待处置资产损益
若资产出售有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待处置资产损益
借:待处置资产损益
贷:应缴国库款(使用财政补助购买)
或 贷:其他收入(使用经营收入购买)
行政机关房改后帐面固定资产的处理是很多学员都感兴趣的话题,通过上述文章的介绍相信大多数人都有了自己的理解.获取更多精彩的会计知识,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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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