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信息表不撤销可以重开吗
可以撤销.
使用升级版税控器的纳税人如果申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有误,应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填错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未上传的,可直接在开票系统中作废,无需到大厅处理;
填错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已上传成功的,应凭纸质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加盖公章)、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撤销.
具体的办理流程还需要与税局专管员沟通.
红字发票信息表已撤销是不是就是已作废?
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填开错误且尚未使用的,可到国税局申请作废《信息表》.根据《全国税务机关征管规范》中关于凭证管理的规范要求,纳税人申请作废《信息表》,需要持税务登记证件、已开具《信息表》全部联次,并填写《作废红字发票信息表申请表》.

红字信息表相关问答
问:什么情况下申请红字发票信息表?
答:只有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部分退回及销售折让,才可开具红字发票.
目前普通发票、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无须开具红字信息表,在开票系统中可直接开具红字发票,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信息表.
成品油红字发票由单独的模块进行填开,今天只讲解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红字信息表的填开内容.
问:如何开具红字信息表?
答: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点击"发票管理/红字发票管理/增值税发票红字信息表填开"菜单,弹出红字发票信息表信息选择界面.
第二步】在红字发票信息表信息选择界面中,提供两种申请方式:购买方申请和销售方申请,具体情况视纳税人需要而定.
1、购买方申请
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根据对应蓝字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情况,分已抵扣和未抵扣两种方式:
(一)当选择已抵扣时,只要选择发票种类后,不需要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点"下一步"进入填开界面.
(二)当选择未抵扣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应的具体未抵扣原因后,选择发票种类,并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点"下一步"进入填开界面.
2、销售方申请
由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理由后,选择发票种类,并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点"确定"按钮后,如果数据库中有对应蓝字发票.
第三步】对于购买方申请,购方信息自动带出不可修改,其他项需要手工填写.对于销售方申请但数据库中无对应蓝字发票信息的,销方信息自动带出不可修改,需手工填写其它各项信息.对于销售方申请且数据库中有对应蓝字发票信息的,系统会自动填写信息表信息.
【第四步】已经填写完成的红字信息表,纳税人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申请审核处理:
一种是通过打印、导出方式,到税务机关进行办理;
另一种方式,可以直接使用"上传"按钮,联网进行上传,税务机关进行自动或手动审核,上传提示"审核成功"之后,可以直接在"增值税专票红字信息表审核下载"中下载审核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
问:专票已申报抵扣,如何处理?
答: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暂依《信息表》所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问:专票未申报抵扣但无法退回,如何处理?
答: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由购买方填开《红字发票信息表》,填开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问:尚未交付/专票全部退回,如何处理?
答: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时应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信息.
问:专用发票负数发票应与《红字发票信息表》一一对应?
答:一张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不可分两张及两张以上开具负数发票.
红字信息表不撤销可以重开吗的问题会计学堂小编就讲完了,如果开错的红字信息表未上传,可直接在开票系统中作废.但如果上传成功,客户端不能自行修改或撤销,如果还想要了解更多相关信息,可以继续关注网站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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