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的工资总额和总人数是上一年的吗

2020-01-03 12:12 来源:网友分享
2518
国家要求每个企业都必须缴纳相应的残保金,这是用来保障社会残疾人就业的一种手段.那么作为财务人员,您对残保金了解多少呢?残保的工资总额和总人数是上一年的吗?如果对此有所疑惑,不妨跟我们会计学堂小编一起来看看相关解答.

残保的工资总额和总人数是上一年的吗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里的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怎么填,需要和个税系统还有上报统计局的工资和人一致吗?

应该和个税申报的工资和人数一致,各月工资总额合计,各月员工人数合计并计算平均人数,按平均人数计算残保金.在职人数和平均工资不要虚填,现在税改之后稽核很严格的,如果跟实际不符,很有可能要有罚金和其他处罚.

在计算残保金缴纳基数时,既要按照"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明细科目进行提取数据,还要算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即"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科目.

上年企业的在职职工人数,按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结果须四舍五入取整数)一般来说,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上年度12个月职工人数之和÷12.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残保金计算的工资总额,是上述两科目的本年借方发生额之和,不是扣除个人所得税、保险和公积金后的实发数,也不是计提数.

残保的工资总额和总人数是上一年的吗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

1、人数要求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北京为1.7%,上海为1.6%)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保金.

2、雇佣要求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1、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2、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合同1年以上,中途离职或退休,或是在下半年才签订的1年以上的合同,此员工应计算在在职职工平均人数内.用工年平均用工人数=用工人数×用工算术平均月数÷12个月(结果须四舍五入取整数).

3、季节性用工年平均用工人数=季节性用工人数×用工算数平均月数÷12个月(结果须四舍五入取整数).

例如:季节性用工有100人,用工时间为2个月,季节性用工年平均用工人数=100×2÷12≈17人.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残保的工资总额和总人数的相关内容,相信您通过阅读本文已经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如果您还想要了解更多与之相关的会计内容,欢迎您随时登陆会计学堂网站相关栏目进行学习,也可以直接咨询我们的在线老师.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