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区企业所得税亏损还需要分公司和申报吗
分公司应该汇总到总公司后申报企业所得税,但涉及纳税所属地问题,以及事关各地主管税务机关的任务目标,情况有点复杂.一般来说是,就地预缴,集中清算.
具体说明如下:
首先,必须明确,该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企业是否确实具有法人资格,这点可以从该公司的营业执照上获取信息.从理论上说,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也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情况一、如果确实是分公司,一般说来,应当通过总公司汇总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它涉及纳税所属地问题,以及事关各地主管税务机关的任务目标,情况有点复杂,尤其是分公司的规模比较大的时候.
在这样的情况下,理论上的东西都是空的,只有与当地税务机关搞好关系,协调好总公司与分公司的税收分割问题.关系好了,如果不是当年任务完不成,税务机关不会太为难企业.他们一般会要求分公司在当地预缴一部分所得税,然后在总公司汇算清缴时,"多退少补".
所以,平时报送税务局的报表应做低利润,减少预缴税额,等汇算清缴时,再按实际来申报,尽量规避"多退"的问题(税务局收进去的钱一般不会退回,如果非得退,他们会派人来查帐,那你就等着老板训吧).
情况二、如果是子公司(现在很多人分公司和子公司概念混淆),具有法人资格,一般说来,是就地申报并缴纳所得税.

所得税怎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就是税前利润可以用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弥补完后在进行应纳税计算,但只能弥补五年内.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八条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企业弥补亏损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1.企业发生亏损,可以用次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次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本文将重点对这种方式下的所得税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2.企业发生的亏损,5年内的税前利润不足或亏损弥补时,用税后利润弥补.这种方式不确认递延所得税.税法上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不能扣除亏损余额.
3.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盈余公积弥补.借记"盈余公积" 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科目.
跨地区企业所得税亏损还需要分公司和申报吗?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的.另外,上文中会计学堂小拜年还为大家整理了公司弥补亏损的相关问题.如果您还想学习更多的会计知识,欢迎订购会计学堂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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