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时未开票债权如何确认

2019-12-13 14:03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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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时未开票债权如何确认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不经过清算程序,直接合并为一个公司的行为.公司合并的形式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之分.《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吸收、合并被兼并企业的债务由兼并企业承担.

公司合并时未开票债权如何确认

公司合并后原债务如何承担?

《公司法》第175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合并后,合并的各方公司的股东,取得经合并而存续或另立的公司的股东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具体规定,企业吸收合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应当由兼并方承担.企业进行吸收合并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吸收合并后,债券人就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者遗漏的企业债务起诉兼并方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笔债权,兼并方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行向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笔债权,则兼并方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企业新设合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由新设合并后的企业法人承担.企业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后,被兼并企业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债券人起诉被兼并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企业兼并后的具体情况,告知债权人追加责任主体,并判令责任主体承担民事责任.一收购方式实现对企业控股的,被控股企业的债务,仍由其自行承担.但因控股企业抽逃资金、逃避债务,致被控股企业无力偿还债务的,被控股企业的债务则由控股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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