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在建工程需要缴纳什么税费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二条第七项规定,单位和个人转让在建项目时,不管是否办理立项人和土地使用人的更名手续,其实质是发生了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于转让在建项目行为应按以下办法征收营业税:
1.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
2.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在建项目是指立项建设但尚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或其他建设项目.该文件第三条第二十项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产品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生产建筑材料的企业在基建过程中,有时会使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从会计的角度讲,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标志.企业不会由于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而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营业利润.因此,会计处理时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账.
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增值税对在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按照视同销售处理,按照同期同类产品售价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并构成由于使用该自产产品而发生支出的一部分,应按用途记入相关的科目.
处置在建工程需要缴纳什么税费的内容,会计学堂小编就介绍到这,处置在建工程需要根据整个工程是否进入到施工阶段,如果未进入施工结算的在建项目,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已进入施工阶段的,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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