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微信转账交税吗
1月1日起,个人5万以上交易、20万以上转账将严查!
18年6月份,央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发〔2018〕163号).根据该通知要求,2019年1月1日起,包括微信支付,支付宝等在内的非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以下交易情况必须上报:
1、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收支.
2、非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3、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4、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这个通知施行后意味着,个人账户的大额交易及流水异常将接受央行监控管理;这之中,不仅仅包括银行账户收支情况、网络银行收支记录,还将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等非银支付机构的记录.今后,我们个人使用支付宝或者微信购物消费达到5万块钱以上、转账金额达到20万以上,就有可能被列入大额可疑交易进行监控.

发生了可疑交易金融机构的处理
金融机构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客户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客户的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的,不论所涉资金金额或者资产价值大小,应当提交可疑交易报告.金融机构应当在按本机构可疑交易报告内部操作规程确认为可疑交易后,及时以电子方式提交可疑交易报告,最迟不超过5个工作日.
不过,大家也不必过于担心,央行出台这个规定主要目的是为了打击不法分子的洗钱或其它非法活动,而不是为了限制大家使用第三方支付.
所以,不管大家在第三方平台的交易是否达到了新规中的"交易5万、转账20万",只要是正常的消费和转账便不会受到啥特别的影响.
退一步说,即便被支付宝或者微信支付后台误认为大额可疑交易,若是能讲清楚资金用途且不涉及相关违法活动,同样不用担心.
今后大家该怎么花就怎么花,一切照旧!
不仅如此,央行此新规的实施,还会给公众带来一个最直接的好处,那就是有效减少各种网络骗局的发生.
不过,对于我们从事会计和税务工作者来说,在日常的工作中还是要注意的,有些企业还是想靠私人企业来避税,这种方式不可取,因为一旦查到,后果很严重!
黄某在眉山市某商业银行开设的个人结算账户,在2015年5月1日至2017年5月1日期间共发生交易1904笔,累计金额高达12.28亿元.这些交易主要通过网银渠道完成,具有明显的异常特征.
2017年6月,眉山市某商业银行依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向眉山市人民银行反洗钱中心提交了一份有关黄某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眉山市人民银行立即通过情报交换平台向眉山市地税局传递了这份报告.最终税务查出来黄某2015年从其控股的眉山市公司取得股息、红利所得2亿元,未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万元.
金税三期下,没有任何银行包庇任何企业,哪怕是自己的大客户,只要发现账户有可疑,必须上报税务,因为个人账户大额和可疑交易银行税务共享信息!
个人微信转账交税吗
根据国税总局下发《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向大家明确了三件事,其中最受大家关注的一件是,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适用20%的比例税率,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而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各种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非现金红包;个人因购买企业商品或服务达到一定额度而取得企业返还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最后,会计学堂小编总结下,个人微信支付和企业微信支付都是需要收费的,只是银行转账所需资金,不需要收税收;微信支付为个人网络资金流通现象,对运营商户是收税的,但收税费用包含在支付转账费用里面,因此个人完全不需要担心微信税收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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