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自产产品发福利是否视同销售?

2019-06-01 13:26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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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许多公司除了发放购物券,或者是在外面购买东西发放给员工,还有一种就是自己本公司的产品给员工做福利,前两者上文介绍过了,本文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介绍以自产产品发福利是否视同销售?欢迎阅读!

以自产产品发福利是否视同销售?

问:单位在节日给职工发放福利,分别以自产产品、外购产品、购物券等形式发放,是否都需要视同销售处理,计提增值税?

答:贵公司在节日为员工发放不同形式的福利,应按规定做不同的税务处理:

1、以自产产品形式发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2、以外购商品形式发放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十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3、以购物券形式发放的,不需做增值税处理。

以自产产品发福利是否视同销售?

福利费如何做账?

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应付福利费科目,福利费不用提取了。

1、如果执行新会计准则,会计分录:

(1)发生福利费支出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现金等

(2)月末,分配时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3)结转损益时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福利费

2、如果执行原企业会计制度,福利费可以提取,也可以不提取。

(1)如果提取,按以前会计分录做。

(2)如果不提取,发生的福利费支出,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以自产产品发福利是否视同销售?上文小编介绍了这个是视同销售处理的,需要按照相关内容缴纳增值税处理的,在增值税的暂停条例中有相关的规定,更多相关财务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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