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给外商的新造集装箱能否享受出口退(免)税
我单位是一家2014年新办的出口企业,主营出口集装箱,请问是否可以享受出口退(免)税?
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出口退(免)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集装箱有关退(免)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9号)规定,2014年及以后年度出口的,企业出口给外商的新造集装箱,交付到境内指定堆场,并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同时符合其他出口退(免)税规定的,准予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
因此,贵单位出口给外商的新造集装箱,交付到境内指定堆场,并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同时符合其他出口退(免)税规定的,可以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
出口企业如何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
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时须持以下各种证件、文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校核后退还企业,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留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备案。
1、已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证(副本)。
4、海关签发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5、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6、公司章程。
7、法人身份证和办税员身份证。
8、办税员一寸相片三张。
9、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表及对应的资格证书。
10、各商业银行出具的出口退税专户开户证明。
出口企业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应持上述1-8项要求的证件及资料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
出口企业备齐以上资料后,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外贸企业直接到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办理,生产企业须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送主管征税机关的退税部门加具意见后再送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办理。
出口给外商的新造集装箱能否享受出口退(免)税?企业出口给外商的新造集装箱,交付到境内指定堆场,并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同时符合其他出口退(免)税规定的,准予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