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店销售货物怎么纳税

2019-05-19 09:59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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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店除了给顾客提供食物外,还有些饮食店是提供货物销售的,比如销售自己制作的辣椒酱或是东西等等。当饮食店销售了货物并且产生了收入后,其纳税方式就可能跟之前有不一样的地方了。那么,饮食店销售货物怎么纳税?

饮食店销售货物怎么纳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饮食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2号)文件规定:饮食店、餐馆(厅)、酒店(家)、宾馆、饭店等单位发生属于营业税饮食业应税行为同时销售货物给顾客的,不论顾客是否在现场消费,其货物部分的收入均应当并入营业税应税收入征收营业税。

  饮食店、餐馆(厅)、酒店(家)、宾馆、饭店等单位发生附设门市部、外卖点等对外销售货物的,仍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关于兼营行为的征税规定征收增值税。

 饮食店销售货物怎么纳税

  餐饮行业的应纳税收入应该如何确定

  1.餐饮企业销售堂食,按照提供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2.餐饮企业销售堂食时,同时销售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应按照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餐饮企业即按照提供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3.餐饮企业销售的外卖食品,与堂食适用同样的增值税政策,统一按照提供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适用税率:

  一般纳税人提供餐饮服务按照6%税率征收增值税,兼营销售货物按17%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餐饮服务或销售货物的均按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计算公式为:增值税应纳税额=营业收入额÷(1+税率)

  增值税应纳税额=营业收入额÷(1+征收率)

  注意防范风险之一:

  (1)以上“外卖食品”,仅指该餐饮企业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

  (2)对于餐饮企业将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未进行后续加工而直接与外卖食品一同销售的,应根据该货物的适用税率,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说分开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3)餐饮企业有专门外卖窗口,外卖的是本企业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属于餐饮服务;外卖别的企业生产的,本企业未进行后续加工的食品,按照该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饮食店销售货物怎么纳税?这要具体看饮食店是怎么样销售货物、销售货物时间的长久等等来那说。要是在饮食店工作的会计对于具体纳税的内容并不是特别的清楚,想要进一步了解纳税内容可以通过会计学堂网加深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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