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支付给销售企业的佣金或手续费,税前扣除有何限制

2019-05-11 07:51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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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屋等建筑物还未完工时,对外销售取得预售收入。支付给销售公司的佣金或手续费,这些税金能够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房地产企业支付的佣金或手续费税前扣除有何限制?

房地产企业支付给销售企业的佣金或手续费,税前扣除有何限制

问:房地产企业支付给销售企业的佣金或手续费,税前扣除有何限制?    

答:房地产企业委托销售企业售房,对其支付给销售企业的佣金或手续费税务相关规定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房地产企业支付给销售企业的佣金或手续费,税前扣除有何限制

(二)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房地产企业支付的佣金或手续费税前扣除有何限制?房地产企业支付的佣金或手续费可以在税前扣除。大家平常操作的时候,不要忘记了。以上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文章,只是浅谈,如果有其他的问题,可以在线联系会计学堂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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