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才能享受残疾员工相关优惠政策

2019-04-28 14:10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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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做为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他们虽然身体上有所缺失,但他们同样也需要生活,需要工作。那么,企业如何才能享受残疾员工相关优惠政策?下面会计学堂小编整理给大家。

企业如何才能享受残疾员工相关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规定,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能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之一就是企业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单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虽然只有一词之差,但参保对象和缴费对象却有很大区别。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解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包括残疾人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参加,但需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全额缴纳保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由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非从业居民个人自愿缴费并参加,相关费用也无需用人单位承担。根据上述解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着明显区别,不能混为一谈。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8号)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因此,该福利企业在为残疾员工缴纳保险费时,如果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取代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不能再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如何才能享受残疾员工相关优惠政策

企业安置残疾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本条件

“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本条件:

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

2、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 可同时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和增值税/营业税税收优惠

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低于25%(不含25%)但高于15%(含1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5人(含5人)的单位,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不得享受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注:经认定的符合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单位,应按月计算实际安置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平均比例,本月平均比例未达到要求的,暂停其本月相应的税收优惠。在一个年度内累计三个月平均比例未达到要求的,取消其次年度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

允许将精神残疾人员计入残疾人人数享受规定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仅限于工疗机构等适合安置精神残疾人就业的单位。

企业如何才能享受残疾员工相关优惠政策?企业安置残疾人如想要享受税收的优惠,必须要符合国家对其提出的要求。至于什么要求,请大家认真学习会计学堂小编整理的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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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公司安置残疾人就业,能否享受营业税和增值税方面的优惠,应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规定执行。 一、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规定,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一是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二是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三是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四是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 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和退役士兵增值税优惠政策能同时享受吗?

    答: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和退役士兵增值税优惠政策不能同时享受,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适用于残疾人自营经济活动,对应的增值税是不征收的,而退役士兵增值税优惠政策是指政府要尽可能的减轻退役士兵的税负,从而提高其及家庭的生活水平,但是增值税优惠是有条件的,平时要保持良好的纳税记录。 拓展知识:残疾人自营经济活动是指残疾人以自我经营方式从事个体经营活动,如自营商店、经营小餐馆等,这种活动不受行业和规模的限制,可以根据残疾人的身体条件、个人能力及兴趣特长来选择自营项目。

  • 老师,公司招用残疾人员和大学生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有没有相关文件

    同学你好 国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给予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的据实扣除和加计扣除的优惠。   首先,享受优惠政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二)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三)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四)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其次,享受优惠的计算。用人单位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100%据实计算扣除;在年终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按100%加计扣除。例如,假设一家用人单位共有残疾职工10人,2016年累计支付残疾职工工资20万元,那么,该用人单位可在进行2017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税前据实计算扣除残疾职工工资额20万元;在年终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还可以税前再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计算加计扣除20万元。   第三,应报送的备案资料。用人单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申请减免税报告、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报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证明、与残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残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已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等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老师你好,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您好,残疾人工资可以加计扣除100%

  • 企业招聘的员工既是脱贫户又是残疾人时,可以同时享受残疾人保障金和重点群体的优惠政策不。

    您好,不可以的 企业招用的同一就业人员如同时具有多重身份(包括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残疾人等),应当选定一个身份享受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文件依据:《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4年第4号)第四条第(四)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