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补偿款的税务处理怎么做?

2019-04-10 11:48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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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补偿款在会计处理上要计入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可是搬迁补偿款的税务处理怎么做?收入何时确认,一次性还是可以分几年?对这些不懂的朋友来本文就对了,仔细阅读会有收获哦。

搬迁补偿款的税务处理怎么做?

答:1、营改增后企业取得了政府拆迁补偿款是否要交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和个人土地被国家征用取得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有关营业税的批复》(国税函[2007]969号)规定免征政府拆迁补偿款的营业税。

营改增后,关于企业取得拆迁补偿款是否缴纳增值税的问题,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执行,即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因为财税【2016】36号文没有对房屋拆迁补偿是否该交增值税予以界定,同时《税收征管法》第三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所以税务机关在没有上位法支撑的情况下,不能要求被拆迁企业缴纳增值税。

2、企业取得了政府拆迁补偿款是否要交土地增值税

对于是否交纳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免征土地增值税。但此类情况下的免征是以原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的批文为准,因此企业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才能办理免征,如果没有收到免征批文,则会被视同房地产出售或转让而交纳土地增值税。

3、企业取得了政府拆迁补偿款是否要交企业所得税

政府指导的企业拆迁也称为企业政策性搬迁,根据《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规定,符合政策性搬迁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这里“搬迁支出”指重置固定资产和技术改造及搬迁损失费用,不包括安置职工的费用,这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7〕61号文规定的搬迁收入准予扣除安置职工费用,略有不同。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搬迁完成年度是企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上述40号文规定了认定搬迁年度的标准是从搬迁开始5年内(包括搬迁当年度),也就是说从搬迁开始5年内,搬迁补偿款扣除搬迁费用支出和资产处置支出等,结余的款项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搬迁补偿款的税务处理怎么做?

用搬迁补偿款项购建固定资产如何核算?

用搬迁补偿款项购建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进行技术改造(资本化部分)和对原有固定资产进行改造、改良,其核算原则和方法与平时基本相同。

(1).搬迁期间的每年年终,应按当年计入损益的与搬迁相关的费用、损失合计,加上重置、改建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以下统称重置资产)的实际支出,从专项应付款中转入递延收益,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

(2)同时,将计人损益的与搬迁相关的费用、损失,加上按重置资产价值按使用寿命平均计算的应分配的补偿收入,一并计入当期损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3)搬迁完毕,按计入专项应付款的全部搬迁补偿收入扣除转入递延收益后的余额,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会计学堂的小编针对:搬迁补偿款的税务处理怎么做?在上文以营改增后的角度为大家从三个主要税种做了介绍,学习阅读过程的疑问可以随时点击会计学堂的在线提问,与老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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