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计提教育经费可以转回吗?
答:根据新会计准则下的规定,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税法的规定,企业不需再计提职工教育经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原已计提的不得冲销,原余下的金额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所以,多计提的教育经费在下个月直接缴纳,不需要做冲回冲销的分录。
计提教育经费会计分录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按照现行财税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无需计提,发生时据实列支。如果超出税收相关规定比例(前者为工资总额的2%,后者为工资总额的2.5%),超出部分应予调增应纳所得税额。
实际发生职工教育费用时,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贷:库存现金 / 银行存款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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