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立的特殊性税务规定内容是什么?

2018-11-08 16:06 来源:网友分享
1619
企业的分立和企业分为母子公司是有区别的,企业分立是指经过董事局的一致同意,把一个企业分为两个企业......那么企业分立的特殊性税务规定内容是什么?我们现在一起来了解一下这个问题!

企业分立的特殊性税务规定内容是什么?

答: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三)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五)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1541664387.png

分立特殊性税务处理不适用于自然人股东吗?

目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自然人涉及重组并购业务是否负有纳税义务,没有明确的规定,实务界对此问题亦有不同的理解。

认为要征税的理由是:个人所得税法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对上述所得免税的规定。由于没有法律层面的明确免税规定,在前述苏宁环球公司定向增发的案例中,征收依据就是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

因此,在企业重组并购业务中对自然人股东豁免纳税义务于法无据。我们可以从《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注销和重组自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大地税函〔2009〕212号)来分析和解读部分基层税务当局的征管思路。

该文件规定,企业在合并或分立时,如果根据财税〔2009〕59号文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期末留存收益+企业期末资本公积+(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股东所占股份比例。

企业分立的特殊性税务规定内容是什么?公司分立属于《公司法》规定的重大法律行为,必须严格依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所以在上文内容列举的几种处理方式,大家都可以参考一下!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文章
  • 资产负债表中存货包括哪些科目
    每一个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都需要及时的登记自己的会计账簿,发生一笔经济业务,必须要及时的登记在账簿里面,每当会计期末的时候,就需要及时的报出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中有一个项目叫做存货.那么资产负债表中存货包括哪些科目呢?
    2024-04-11 53
  • 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有哪些
    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有哪些?众所周知,企业财务的会计信息对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良好判断是否良好都是有用的,所以企业可以通过财务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来进行评估.而作为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一般有八项的,可以按照3可1相始终谨记的口诀来记录这些信息的.关于这八项企业财务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详细内容,学员们都是可以来阅读下述文章,对你们学习肯定有用.
    2024-04-16 22
  • 支付的各项税费包括哪些
    支付的各项税费包括哪些?其实对于这个问题,小编老师认为企业支付的各项税费除了当期需要支付的税费项目外,还需要考虑到本期支付以前各期发生的税费项目.这个税费项目具体包含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以及相关其他的税目.这些关于各项税费项目的知识,小编老师将会通过下述文章进行介绍,这些内容对你们学习肯定有所帮助,欢迎大家来试试.
    2024-04-19 11
相关问题
  • 1.高级财务会计的内容不包括( )。 A.特殊行业和特殊企业的会计处理 B.特殊报告事项B.C.一般工商服务类企业的常规业务的会计处理 D.特殊环境事项

    你好,这里题目的答案是第四个

  •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未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老师,特殊性税务处理 和 一般性税务处理 差异在哪里?对企业缴税影响是什么?

    1.对于一般重组来说,视作正常的资产和股权之间的买卖,要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并以公允价值确定计税基础,从而确认所得和损失。 2.对于特殊重组来说,没有缴纳过企业所得税的部分没有计税基础的地位,也就是我们股权转让不确认所得的部分,由于没有缴纳过企业所得税,要以被收购企业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认取得股权的计税基础,现金支付的部分要确认所得和损失。即,我们以股权和现金占总支付金额的比例对被收购企业的资产进行划分,被收购企业资产原计税基础中,相当于股权占全部支付金额比例的部分要以原计税基础确认,而对于现金占全部支付金额比例的部分,要用现金金额减去该部分的原计税基础确认所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 特殊区域内的企业出口的特殊区域内的货物,什么是特殊区域?什么又是特殊区域内的货物?可以举个例子吗?

    一般指保税区或者保税库。保税区或者保税区的货物就是特殊区域内的货物

  • 保险在企业所得税的特殊规定是什么?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二、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保险保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保险保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06号)第一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据《存款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不超过万分之一点六的存款保险费率,计算交纳的存款保险保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财产保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五、企业差旅费中人身意外保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六、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 固定资产审批手续和常规业务审批有什么特殊性?

    看单位内部控制规定了 固定资产审批手续一般要更高的权限审批 比如老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