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发生坏帐损失能税前扣除吗?

2018-11-05 11:28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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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的各种业务往来间,难免会发生坏账损失。那么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发生坏帐损失能税前扣除吗?这个问题是有具体的国家税法规定的,不是可以由企业自己来发生决定,所以我们现在就一起来看看具体解答。

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发生坏帐损失能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相关的国家税法规定:

为了防止关联企业间转移利润,逃避税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关联企业之间的往来帐款不得确认为坏帐。

考虑到实际经济活动中,关联企业之间存在大量的正常交易,为了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总局意见:

关联企业之间的应收帐款,经法院判决负债方破产,破产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的负债部分,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应允许债权方企业作为坏帐损失在税前扣除。

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发生坏帐损失能税前扣除吗?

什么是关联企业业务往来?

关联业务往来是指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或者个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经济业务事项。关联关系是指具有关系之一的企业或者个人。

关联企业的判定

1、相互间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

2、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或以上的;

3、企业与另一企业(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实收资本50%或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10%是由另一企业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的;

4、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

为了解答“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发生坏帐损失能税前扣除吗?”的内容,以上是会计学堂小编整理的全部内容解答了,希望大家都可以明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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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企业所得税申报年报的时候,有个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本年度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业务往来的,这里的关联业务往来指的是什么?什么是企业的关联方?企业的股东是企业的关联方吗?

    你好, 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1、该企业的母公司。 2、该企业的子公司。 3、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4、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5、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6、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7、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8、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9、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10、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公司股东是关联方,无论是从公司法还是从会计准则来看,公司股东均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公司股东属于关联方中的“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2)、公司法第217条有明确定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 和关联企业之间的往来款属于关联业务往来么

    你好,和关联企业之间的往来款,是属于关联业务往来的

  • “如果本企业在申报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业务往来请继续申报;如果未发生业务往来无需申报,老师,怎么样算有与关联方发生业务?

    你好,比如你们老板有两个企业,两个企业之间的购销,这种就属于关联方企业。

  • 关联企业那个怎么填写?怎么看关联关系 ?发生业务往来是指发生哪方面往来?

    学员你好,与关联方发生的业务都是关联业务,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1、该企业的母公司。 2、该企业的子公司。 3、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4、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5、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6、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7、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8、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9、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10、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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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如果对外提供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无偿担保,可以进行税前扣除。依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对外提供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责任,经追索,...2.如果对关联企业无偿提供担保,则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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