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进不动产哪些不能抵税?
营改增首次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因为增值税抵扣是一个完整的链条,建筑物再销售时开据的是营业税销售不动产发票,也就是不是增值税的范畴了,所以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要计入建筑物的成本.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购进固定资产;
(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企业购进不动产哪些不能抵税?首次购入的不动产可纳入抵扣范围.还有疑问欢迎咨询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