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向集团企业支付的品牌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2018-04-18 16:40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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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向集团企业支付的品牌费可以税前扣除吗?这个问题小编特地给大家整理了以下解答内容,希望以下解答内容可以帮助到你们解答!

房地产企业向集团企业支付的品牌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房地产企业委托销售企业售房,对其支付给销售企业的佣金或手续费税务相关规定如下: (一)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二)根据《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房地产企业向集团企业支付的品牌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支付给集团公司管理费可否税前列支?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得税前扣除。根据此规定,企业无论是接受关联方还是非关联方提供的管理或其他形式的管理服务而发生的管理费,不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明确规定,母公司为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

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所以,贵公司如果取得了相关的劳务发票和合同,符独立交易原则,是可以税前列支扣除的。

房地产企业向集团企业支付的品牌费可以税前扣除吗?根据上文内容可以看出,没有超过的部分不要缴税,超过的部分需要缴税。好了,本篇内容完了,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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