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客户的样机是否可计入研发费加计扣除?

2018-04-16 11:38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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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税局的相关规定,样机是不纳入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的,所以赠送客户的样机是不可以计入研发费加计扣除,欢迎阅读。

赠送客户的样机是否可计入研发费加计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9条规定,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可纳入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

(三)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因此,企业将自产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用于研究开发活动(非购置),不纳入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

赠送客户的样机是否可计入研发费加计扣除?

赠送客户的商品如何入账?

计入业务招待费或者计入销售费用均可,视你们赠送对象确定。

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应计算销项税额)

以上就是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赠送客户的样机是否可计入研发费加计扣除的全部内容了,不纳入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若对此仍感到疑问,可与答疑老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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