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见爱人5》我本来没打算追。
结果"香港保险事变"冲上热搜,我职业病犯了,硬是给自己看出了工伤。
看完整个事件经过,作为干了10年保险的人,我只想说一句:这个男的,从头到尾都搞错了。
他以为自己做了件很体贴的事
李施嬅做了四次手术,生理、心理、经济全线崩溃。
车崇健几乎没有陪她看过病、没有主动问过她需不需要帮忙、也没有承担过什么医疗费用。
被追问"你为什么不管她"的时候,他的回答是:
"我买了保险给她啊,她以后生病就有钱用了。"
听起来挺暖对吧?
我直说吧,这句话里至少有三处误解,而且随便哪一处单拎出来都够糟糕的了。
先搞清楚他到底买了什么
事后核实,车崇健发来了两份保单——一份储蓄险,一份人寿险。
两份保单的结构完全一样:
- 持有人(投保人):车崇健
- 受保人:车崇健
- 受益人:李施嬅
我把这个关系翻译成大白话:
这是车崇健给自己买的保险。李施嬅是受益人,也就是说,只有车崇健身故之后,李施嬅才能拿到赔偿金。
只要车崇健活着,这笔钱跟李施嬅没有任何关系。
所谓"她以后生病有钱用",在香港保险的法律框架下,根本不存在这种可能性。
保单三个角色,不搞清楚就是在交智商税
很多人买保险的时候根本没搞清楚这三个角色的区别:
- 投保人:付钱、持有保单、有权修改受益人的人
- 被保人:保障的对象,出险了才能理赔
- 受益人:身故后才能拿到赔偿的人
车崇健的两份保单里,被保人是他自己。
这意味着什么?
李施嬅生病——跟这两份保单没有关系。
李施嬅手术——跟这两份保单没有关系。
李施嬅经济崩溃——还是跟这两份保单没有关系。
更要命的是,受益人这个位置,投保人随时可以更换。今天填李施嬅,明天想换别人,签个名就改了。
这不叫保障,这叫单方面的安排。
然后是一个很多人不知道的香港保险规定
看完保单结构,很多人会问:那他为什么不直接给李施嬅买一份保障她自己的保险呢?
这里涉及到香港保险的一个核心规则——可保利益(Insurable Interest)。
香港《保险业条例》明确规定:对于重疾险、健康险、意外险这类产品,投保人和被保人之间必须存在"可保利益"。
可保利益的标准关系是:直系亲属和夫妻。
换句话说,男女朋友关系,通常不被视为可保关系,无法直接替对方投保。
所以车崇健如果想给李施嬅买一份能在她生病时派上用场的保险,从法律层面就存在障碍。当然,这也不代表完全没有路径——
非夫妻关系,香港保险到底能怎么操作?
我整理了几家主流香港保险公司对"非婚姻关系"的态度,差别其实挺大:
| 保险公司 | 支持的关系类型 | 所需材料(同居伴侣为例) |
|---|---|---|
| 友邦 AIA | 已婚/民事结合/同居/男女朋友 | 声明书 + 受益人证件号 + APP在线认证 |
| 保诚 | 已婚/同居(需满6个月同住) | 申请时填证件号,理赔需同居声明+住址证明 |
| 宏利 Manulife | 已婚/同居 | 海外结婚证/民事证书+声明书 |
| 安盛 AXA | 仅限已婚同性配偶 | 经认证的海外结婚证书 |
| 保泰 Bowtie | 已婚/同居未婚伴侣 | 关系声明+住址证明 |
以友邦为例,如果要把非婚伴侣设为受益人,还细分了几种情况:
- 婚姻伴侣:结婚证认证真本即可
- 民事伴侣:民事伴侣证书认证真本
- 同居伴侣/男女朋友:需要委任声明 + 婚姻状况不能是"已婚" + 受益人身份证号或护照号
也就是说,不是说男女朋友就完全没有路,但必须走正规渠道,双方知情,提交相应的声明文件。
绕过被保人偷偷买、乱填受益人、不告知对方——这不叫体贴,这叫乱来。
说点最实在的
这件事给普通人最大的启示,不是什么"香港保险怎么买",而是:
买保险这件事,必须双方坐下来谈清楚。
你想保障的是谁?出了什么事才能赔?赔给谁?钱由谁管?
这几个问题一个都不能含糊。
如果你是被保人,你有权利知道自己被投保了什么。
如果你是投保人,"我偷偷给你买了"这种操作,大概率到最后既没保障,还伤感情。
很多人买保险的时候,连"受益人"和"被保人"是什么关系都没搞清楚,就被销售一通忽悠签了单。
这个基础知识,真的值得花时间搞明白。
具体是哪款产品适合你的情况,因为平台限制不方便直接说,感兴趣的可以来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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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贺说点心里话
做了10年保险,见过太多人因为信息差踩坑。我的原则很简单:不收你一分钱,只说大实话。 有问题随时来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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