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时留抵税额可以申请退还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并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同时,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这是因为留抵税额原本用于在后续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而企业一旦注销,经营活动即告终止,无法再继续进行税额抵扣,因此留抵税额通常不予退还。
尽管一般情况下留抵税额不予退还,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等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纳税人可以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这些条件包括:
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自指定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或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一定金额(如50万元)。
纳税信用等级要求:纳税信用等级达到A级或B级。
无税收违法行为:申请退税前的一定时间段内(如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也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什么叫存量留抵税额?
存量留抵税额指纳税人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的规定将当期期末的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相比较后所确认的用于留抵退税的金额。
若纳税人当期期末的留抵税额大于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时,按照规定应当以纳税人2019年3月31日的数据作为存量留抵税额;若纳税人当期期末的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时,则应当以纳税人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作为存量留抵税额。
企业注销时留抵税额可以申请退还吗?通过上文小编老师综合介绍的相关财务知识,相信你们读完之后应该都有一定的理解,之于企业注销留抵退税税额不退还的处理,学员们后期可以参考上文政策来处理的。如果学员们是遇到了特殊的情形,可以申请退还的处理。可以来这里找会计老师进行咨询,小编老师会在线为你们解答具体的退还操作步骤,帮助你们快速的处理财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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