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扣除的双重限额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双限额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具体为: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这一规定体现了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双限额”原则,即一方面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进行扣除,另一方面又设定了上限,即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1、扣除比例: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首要限额是按照发生额的60%进行扣除。这意味着,无论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是多少,其税前可扣除的部分最多只能是其实际发生额的60%。
2、最高限额:
除了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外,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还受到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的限制。即使按照发生额的60%计算出的可扣除金额超过了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也只能按照销售(营业)收入的5‰进行扣除。

业务招待费是什么?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应酬费用,也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一项成本费用,包括餐饮、香烟、水、食品、茶叶、礼品、正常的娱乐活动、安排客户旅游产生的费用等其他支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应当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
一般企业经营管理、销售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应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的二级科目“业务招待费”,但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业务招待费扣除的双重限额是什么?通过上文内容的学习,学员们应该知道在企业申报纳税中,对于符合条件的业务招待费用,就是实际发生额的百分之六十以及当年度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的比例,只要不超过这个比例的就可以申请扣除的;但是很多学员们会有疑问,超过的业务招待费用如何处理,相关的知识在这里都有课程教学的,想要学习的可以来这里免费搜索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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