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常凭证涉及出口退税的处理流程
一、尚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者已申报但尚未办理出口退税的,除另有规定外,暂不允许办理出口退税。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应根据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对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已退税款追回。
纳税人因骗取出口退税停止出口退(免)税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执行。
三、消费税纳税人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为原料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尚未申报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的,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当期不足冲减的应当补缴税款。
税务异常怎么处理?
企业税务异常时,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税务异常情况说明和解除税务非正常状态的正当理由;由税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及受理;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后,企业进行补充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对应操作,即可解除企业非正常税务状态。
对于企业而言,出现税务异常,会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影响企业的信誉与形象。因此被列入风险纳税人的企业,需要及时解除税务异常。
造成企业税务异常的原因主要有:未按时进行记账报税、企业长期拖欠税款、企业长时间零申报、企业存在偷漏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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