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常见问题解析
1.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原则是什么?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2.企业发生的哪些成本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三、居民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方式有哪些?
答:本市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方式包括网上申报和上门申报。其中,网上申报是指纳税人通过网上电子申报企业端软件(eTax@SH3)或登录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上门申报是指由于实际情况,纳税人不能正常进行网上申报时可直接携带汇算清缴相关材料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
网上电子申报企业端软件(eTax@SH3)可以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网站(网址:shanghai.chinatax.gov.cn)的“新闻动态/专题专栏/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栏/报表软件下载”或者“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软件下载”栏目内下载。建议通过网上申报渠道办理汇算清缴申报。

汇算清缴是什么?
汇算清缴是指税务局为了保证税款及时、均衡入库,在年度终了后,以纳税人的全年应税收入额为计征依据,根据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征税的一项税款汇总结算清缴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汇算清缴一般实行采取分月、分季预缴税款、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收办法。
根据现行所得税法的规定,凡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账目清楚,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齐全,核算规范,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经税务机关认定适用查账征收的企业,均应当在年终进行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并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常见问题解析,通过上文汇总的相关财务资料的学习,相信你们对此上文提及到的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常见问题和解析的内容有所掌握的,当然,在处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肯定不止上文提及到的这些问题,肯定还有很多其他的问题,而这些对于处理汇算清缴的会计人员来说解决问题才是重点,如果有遇到什么不能解决的问题,都是可以来本网站上免费报名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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